台湾一名汤姓男子于2019年3月4日前往诊所进行14万元的隆鼻手术,却不幸命丧手术台。主刀的陈姓整形外科医师与协助麻醉的萧姓护理师皆未具麻醉医师资格,导致汤男术中出现「恶性高热」,最终送医前已无生命迹象。

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就此案作出判决。陈医师因违反《医师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萧女则被判刑10个月,另因伪造文书加判4个月,两罪并罚但均缓刑3年。法院并命令两人分别支付公库88万8千元与20万元,且需接受三场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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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天,萧女为汤男施以气管插管并进行呼吸麻醉,不料手术过程中汤男突发罕见并发症「恶性高热」,体温飙至43.6度,虽抢救近50分钟后送往马偕医院,仍回天乏术。

汤男家属曾提起民事诉讼索赔658万元,法院于2023年9月判决陈医师与诊所负责人连带赔偿556万元,最终于2025年2月达成调解,陈医师汇款661万元予家属。

刑事部分,法院认为虽急救处理可能存有不足,但无法认定两人构成过失致死,因此未再论罪,仅以非法医疗为由判刑并给予缓刑处理。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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