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诗华日报》报道 古晋一名24岁华裔男子因不满邻居劝阻他在沟渠小便,竟动手打人。案件今日在推事庭开审,被告当庭认罪,被判罚款12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需服刑3个月

事件发生于7月22日晚上约10时21分,地点在斯里味源港花园(Taman Sri Moyan),当时邻居家正举行聚会。被告在受害者住宅前沟渠小便时,被45岁男屋主劝阻,结果恼羞成怒,出拳击中对方脸部,导致其嘴部受伤、牙齿断裂

案件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提控,一旦罪成,可判监禁最多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警方接获投报后将被告逮捕并展开调查,被告承认动手伤人。医药报告证实受害者左上唇受伤、下排门牙破裂。推事庭最终判决,被告须缴付罚款,否则即日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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