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裁定维持刑罚,大马一名36岁华裔男子因贩运逾755克冰毒,判监30年兼鞭笞12下。

这名男子名为罗丰年(译音),他在6年前试图将755.4克冰毒绑在大腿及藏于内裤内,带往韩国,结果在机场被执勤警员识破而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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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三司一致裁定维持判刑

拿督诺丁哈山为首的三人联邦法院小组,听取辩方与控方的陈词后作出裁决,另外两位法官为拿督哈妮芭拿督李瑞成

诺丁哈山表示,辩方提出的论点不足以推翻原有定罪,“控方已在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下完成举证,原审判决并无错误,因此维持罪成及刑罚。”


判死刑改监禁,刑期自2019年起算

罗丰年最初于2021年11月21日被沙亚南高庭判贩毒罪成,处以死刑;不过在2023年5月2日,上诉庭虽驳回他挑战定罪的上诉,但决定将死刑减为30年监禁及12下鞭笞,刑期从他被捕的日期——2019年5月15日开始计算。


机场休息室前被搜出毒品

案情显示,案发当日中午12时27分,罗丰年在吉隆坡国际机场第二航站楼登机闸口附近被执勤警员发现其大腿部位异常隆起,随即带往房间进一步搜查。

结果发现他大腿内侧用胶带绑着多个塑料包装袋,内裤中也藏有一包晶状物,经检验为冰毒,他当场被捕。


罗丰年辩称自己是“蒙在鼓里的搬运人”

在庭上自辩时,罗丰年声称自己是被人利用的“无辜运送者”,并不知情所带物品是毒品。

他说,自己透过一名名为“杰夫”的男子牵线,准备前往韩国工作,对方又介绍另一位中介“肯特”,由其安排出国及“带货”。

他称,肯特及另一名陌生男子向他保证这些物品“合法”,只是为了避税才需隐藏包装。


法庭最终驳回辩解,维持重判

尽管罗丰年坚持自己不知情,联邦法院仍认为证据确凿,驳回其说法。

他由慕哈末哈菲祖丁代表辩护,控方则由副检察司依兹妮娜特塔里纳主导。

这起案件也再次凸显国际贩毒集团招募“搬运人”走私毒品的手法,并对所有计划“带货出境”的人士发出沉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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