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2岁的水果店老板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被控两项强奸未成年员工的罪名,但他对所有指控均不认罪。
被告赛夫丁被指控于今年2月某日凌晨1时,以及今年7月21日凌晨5时,在峇株巴辖中江新村的一间水果店内,强奸一名年仅15岁的少女。这两项指控皆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该条文规定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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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莎雅妮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同时,法官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得骚扰受害人,并需每月到警局报到。此案定于9月3日过堂,届时将提呈法庭文件并让被告聘请律师。
案件背景:
根据警方调查报告,受害少女因家庭问题在被告的水果店里打工并居住。此前,被告因涉及家暴妻子被捕,导致少女无处容身,暂时居住在清真寺。由于少女三天未归,在福利局官员的询问下,才揭发她在打工期间遭到强奸,目前已怀孕23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