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的“海洋自主权”之争,早已超越石油与天然气的经济范畴,逐步演变为砂重塑其政治地位与财政独立的战略核心。过去,联邦政府凭借1974年《石油开发法令》(PDA 1974),将砂拉越近海的油气资源控制权交予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这一安排被砂政府视为违背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与国家宪制精神,严重侵蚀了对自身海域资源的主权。

砂拉越政府重申主权的法理基础,源自1969年英国颁布的《砂拉越边界扩展命令》,该命令将其海域边界延伸至12海里。在此基础上,砂政府于2018年成立本土能源公司Petros,并于隔年对Petronas开征3%的砂拉越销售税(SST)。这一行动最终在2020年获得高庭裁决支持,正式确立砂拉越拥有对本地资源征税的权利,标志着砂政府在争取资源自主上的关键突破。

在国际法层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虽以国家为主权单位,但其中也预留空间,允许对“历史性水域”与“地方政府主控权”作特别安排。砂拉越可据此主张其对近海资源的历史性与延续性控制,并以国际先例如中国香港港口管理、格陵兰自治权为参照,强化其国际法依据。

然而,砂拉越追求的不只是分税权。砂政府正全面推进制度重构,争取恢复对离岸油气开发项目的审批权限,并扩大主导绿色能源布局,如离岸风电与碳储存等。砂政府也正酝酿设立“砂拉越蓝色经济区”(SBEC),将海洋资源发展上升为区域战略平台。

此一趋势已引发宪政层面的广泛争议,包括联邦宪法第76B条(即国会在砂事务上的立法限制)、1976年修宪是否侵害MA63原意、以及PDA 1974在宪法上的合法性等问题,皆浮上台面。

若砂拉越最终成功夺回12海里海域的实质管理权,并推动设立“婆罗洲联合海洋经济带”,不仅可推动财政自主,更有可能在政治结构上撼动联邦与砂属之间长期存在的权力失衡。

对砂拉越而言,海洋不只是资源象征,更是争取命运自主与宪政重塑的前线。透过Petros的设立、税收权的掌握,以及绿色海洋战略的推进,砂拉越正逐步将“资源权”转化为“主权话语”,以实际行动重新书写其在马来西亚联邦中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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