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日益倾向宗教化的当下,砂拉越正悄然扮演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或许是联邦体制中,为数不多仍捍卫世俗法治精神的最后堡垒。
东西马制度轨迹渐行渐远
与马来半岛诸州日益扩大伊斯兰法庭权限的趋势不同,砂拉越至今仍未设立沙里亚法庭,也未将伊斯兰教设为州宗教。这不仅反映制度上的差异,更源于历史法律框架的特殊安排——包括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MA63)和《十八/二十点协议》所赋予的自治条款。这些协议保障了砂拉越的世俗法治结构,使其在宗教事务上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对比之下,西马多个州属则日渐推动伊斯兰法治化:例如主张修订《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RUU355),扩大沙里亚法庭对穆斯林刑事案件的审判范围。法律治理正在向“宗教优先”倾斜,令联邦宪政结构在无形中出现裂痕。
不只是体制差异,更是一场宪政攻防战
这场砂拉越与西马的法律分歧,不只是技术性或地方自治的问题,更关乎马来西亚宪政精神的未来。宪法第一条明文规定,马来西亚是一个建立在联邦制与宪政框架上的国家,世俗原则应为治国根本。然而在半岛一些州属,沙里亚法庭对公民身份、宗教信仰转换、婚姻家庭甚至刑事范畴的涉足,已逐渐模糊民事与宗教司法的界限。
反观砂拉越,其法院仍由民事司法体系主导,宗教事务被明确划归为个人领域。这种司法秩序不仅是对宪法的尊重,也确保了国家多元族群在法律上的基本平等。
世俗堡垒的意义,绝不止于“地方例外”
砂拉越当前的法律结构,不应被视为历史遗产或联邦里的特例,而应被正视为一种有价值的宪政样本。在一个多宗教、多族群的国家里,法律保持中立,远离宗教干预,是维护和谐共处的前提。
若马来西亚希望重新凝聚多元国族的共识,砂拉越的路径也许正提供了另一种可能:不追求宗教主导,而是回归宪政、回归理性治理。强化本地司法诠释权、推动法律教育、落实联邦协议保障,都是确保砂拉越不被“中央宗教化”浪潮吞没的关键策略。
一盏不灭的灯火
当全马其他地区的世俗性在政策妥协中逐步消退,砂拉越的坚持,不只是为自己守住多元与自由的空间,更可能是整个国家保有宪政希望的最后一线光明。
若马来西亚仍是一辆尚在修复方向的列车,砂拉越,或许已在另一条轨道上,驶向属于它自己的法治现代化与多元共融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