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台湾台北市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性侵案。一名年仅17岁的少女小琪(化名)因感情问题前往前男友住处,却遭到对方拒绝见面,并被前男友请社区的陈姓警卫“请离”。
小琪当时情绪低落,希望留下信件给前男友,却没想到这名陈姓警卫趁虚而入,威胁她“不照我说的做就报警”,随后强行将她带到社区地下室的厕所,对她实施了性侵。据描述,陈姓警卫在性侵过程中对小琪进行了袭胸和口交。
小琪在被性侵时曾哭喊:“那你报警,我会把刚刚的事说出来!”陈姓警卫这才意识到事态严重,随即放走了小琪。
案情回溯与检方调查
小琪回家后情绪崩溃,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父亲,父女俩立即报警。在随后的侦讯中,陈姓警卫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检警调阅了监控录像,证实两人曾一同进入地下室。小琪还亲自绘制了案发现场图,详细说明了事发经过。此外,小琪的两名闺蜜也出庭作证,表示小琪在案发后情绪激动地向她们哭诉了被性侵的经历。
检方认定与法律适用
士林地检署在侦查后认定,刑法中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成立并不以施暴为必要条件。只要行为人利用自身地位、体力、环境优势或通过言语威胁,使被害人陷入难以或不敢反抗的境地,即使被害人当下没有明显挣扎,但其配合是出于恐惧、无助、困窘或自我保护的目的,也属于违反意愿的性行为。
在本案中,小琪仅17岁,身处危险境地,陈姓警卫趁机威胁并将她带入密闭空间实施性暴力,严重侵犯了她的性自主权。检方因此依照强制性交罪对陈姓警卫提起公诉,并根据《儿少法》第112条,建议法院加重其刑,以示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