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已发出公函,明确规定所有零售商必须限制每名顾客最多只能购买3包补贴食用油,但审计报告却揭露,有零售商在出售170包食用油予一家食品供应商时,竟分开发出60张收据,企图规避限制。
审计团队在实地检查其中一家零售商时,揭发上述违规销售行为。
“位于瓜拉登嘉楼的一家零售商也被发现存在两笔超量销售,合计23公斤,涉及金额为57令吉50仙。”
此外,另一家零售商在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库存记录中,完全未记载任何补贴食用油的销售详情,仅登记了运送食用油的罗厘车牌号码。相关数量达71万3249公斤,总值达178万令吉。
针对这三家零售商的违规行为,内贸部已停用它们在电子食油补贴数据系统(ECOSS)中的用户账户。至于出售大量食用油给食品供应商的业者,调查已进入最后阶段,报告完成后将呈交检察官以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其余两家零售商的调查报告也已交由内贸部执法单位作进一步分析与跟进。
审计报告还指出,有部分零售商以高于政府规定的顶价(每公斤2令吉50仙)出售补贴食用油,售价介于2令吉60仙至4令吉之间。
报告也揭露,一些零售商的库存记录与实际销售存在差异,另有运输商和零售业者在价格统一计划(PPH)下未持有合法的杂货执照(CSA),尽管他们被归类为批发或销售单位。
“在被审计的76家零售商中,有45家(占59.2%)及10名运输商并无持有杂货执照。”
进一步审核2023至2025年PPH标准作业程序后发现,并无明确规定运输商或销售点必须持有批发或零售的杂货执照。这已违反了《1961年供应品管制法令》(第122号法令)所列明的相关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