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7岁华裔男子因在劳勿的彭亨州政府土地上非法挖沙,被控上庭后俯首认罪,最终被判罚款10万令吉,若无力缴付,则需以6个月监禁代替。
案件由法官诺再涵审理,并下令将被告所拥有的一辆挖掘机及两辆罗里充公,移交予彭亨州政府。
被告张志安(译音)经营沙场生意,他在劳勿地庭面对提控时没有聘请律师,自行求情表示,自己目前没有固定收入,同时需照顾妻子和孩子,希望法庭从轻量刑。
根据控状,被告于双溪亚拉地区的彭亨州政府土地上非法进行沙石开采,已违反国家土地法典(2020年修正)第828法令第42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达基丁阿兹占代表彭亨州执法单位(UPNP)表示,被告的非法挖沙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理应受到惩罚以示警戒。他指出,这类非法开采活动不仅触犯法规,也使州政府蒙受税收损失,因此请求法庭批准充公被告的机械与罗里,并将其归属州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