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市一名男子阿民(化名),因强制对女友的女儿女友(以下简称甲女)施暴性侵,经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法院认定阿民明知甲女不同意,仍以暴力手段实施性侵,证据确凿,依法严惩。
判决书指出,案件发生于2023年6月13日。事发时,甲女暂住在阿民与其女友的住处。当天下午,阿民与女友返家后,以聊天为由将女友的女儿支开,随后反锁房门。甲女当时仅用棉被掩身,阿民竟强行掀开棉被,对她施暴,包括强迫口交及两次阴道性交。过程中,甲女虽极力反抗并大声呼喊,却被阿民捂住嘴巴压制。事后,阿民还带走沾有精液的床单和卫生纸。
案发后,甲女立即将经过告诉女友与其母亲。阿民起初坚决否认,但在众人质问下最终坦承犯行,并尝试以金钱私下和解,却遭甲女拒绝。甲女随后前往医院验伤,并正式向警方报案。
法院审理期间,甲女在侦查阶段的供词内容完整明确,但在开庭时因情绪过于激动而无法再次说明,社工也证实其情绪反应真实。法院认为,阿民明知甲女不愿意,仍以暴力性侵,符合刑法第221条第1项强制性交罪的构成要件,且属接续犯情节。
法院指出,阿民始终未表达悔意,也未与甲女达成和解协议,严重伤害甲女心理,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儆效尤,并维护被害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