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正在全面检讨至少6项与海事领域相关的法律,旨在强化我国海事工业,让该领域更具竞争力,并符合现代发展的需要。
交通部长陆兆福表示,一个由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丽妮领导的特别委员会已成立,负责研究及提出法律修订建议,相关报告预计会在一年内提交国会审议。他指出:“特别委员会完成准备后,我们将分阶段检讨各项法律,首个被检讨的是1952年商船条例。”
陆兆福是在为2025年大马海事周(MMW 2025)主持开幕后,向媒体透露上述计划。他补充,受检讨的6项海事相关法律还包括:1960年商船条例(沙巴)、1960年商船条例(砂拉越)、1955年槟城港务局法令、1963年港务局法令,以及1990年港口(私有化)法令。
他强调,联邦政府无意接管沙巴与砂拉越的海事权力,检讨工作主要为了协调法律,使之与大马半岛现行规定保持一致,同时确保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下赋予东马的权益不受影响。
此外,陆兆福也透露,交通部计划今年内向国会提呈一项新的海事法案,目的是设立专门的海事法庭,专责处理与航运相关的各类纠纷。
“目前只有高庭负责审理海事案件。通过推动这项新法案,我们希望在海事事务方面建立更完善的司法体系。”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