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诗巫一名华裔男子因持铁锤砸毁妻子名下轿车的挡风玻璃与车窗,近日在法庭认罪,被判处监禁1年。
43岁的被告杨姓男子被控于7月2日下午3时44分,在幸运南巷蓄意破坏一辆女车主(其妻)名下轿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及左右车窗。相关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25条文,并在第427条文下被判刑,后者规定若因恶意行为造成他人财物损失,可判处1至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发当日,受害者接获义妹传来的视频,画面中清楚拍到被告以工具破坏其车辆。事后报警,警方于隔日(7月3日)上午11时25分将嫌犯逮捕归案。
经调查,被告以铁锤蓄意破坏车辆,导致约2000令吉损失,损坏部位已完成修复。被告认罪后被判罚款1万令吉,因未缴付罚金,法院改判入狱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