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将商店或住宅出租,务必确保物业电表户头登记在租客名下,以避免因租客涉及偷电行为而被连带提控至法庭。

美里11日发生案例,涉及两名业主将店屋及住宅出租予同一名租客,未料该租客利用单位非法盗电进行加密货币挖矿,导致两名业主被公用事业及通讯部依《电流法令》第33(5)条文控上美里地庭,罪名为协助或涉及偷电。两名业主当庭否认控罪。

其中一位业主事后已缴清砂电力供应有限公司追算的额外电费,另一名业主则仍未缴付。

公用事业及通讯部副检察司罗仁菲力斯哈汀在庭上指出,偷电行为属于公共利益案件,尤其涉及加密货币挖矿,因为该类活动耗电量极大,需持续运作冷却系统。他提到,类似案件在美里和诗巫等地屡见不鲜,不少涉案者已被提控及罚款。

罗仁菲力斯哈汀呼吁所有物业业主在出租单位时提高警惕,应确保电表以租客名义登记,避免因租客的不法行为被波及。

最终,由于该名租客已在庭上承认偷电罪名,控方主动向法官申请撤销对两名业主的指控,法庭随即批准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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