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美兰州政府日前宣布,将加强执行禁止在四类公共休闲场所饮酒的规定,这些场所包括草场、游乐场、休闲公园及公共海滩。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000令吉。

这项政策的核心目的,是为了还原公共空间应有的面貌——安全、清洁、有秩序的共享环境。近年常见部分人士深夜聚饮、喧哗吵闹、乱扔酒瓶,甚至酗酒斗殴,这些行为严重影响市容与公共安全。新措施正是为了遏止这些乱象,还公共空间于全民。

然而,马华对此却强烈反弹,批评该政策限制非穆斯林自由,甚至指控带有“宗教化”色彩,暗示“绿潮”渗透。问题是,这样的批评站得住脚吗?

对此,森州行政议员阿鲁古玛反击指出,马华执政时期的柔佛州,早已在多个地方通过附属法令,禁止在同类公共场所饮酒。他质问:马华当年在柔佛行政议会和市议会中有代表,为何当时沉默不语?从未见他们抗议或提出“侵犯自由”的指责。

阿鲁古玛更在社交媒体贴出相关证据,包括柔佛地方政府的官方通告、条例文本及“此处禁止饮酒”的标志。这些实据清楚揭示,马华当年并非不知情,而是选择接受、默认甚至协助推行。为何到了森美兰,立场却来了180度转变?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在伊党执政的州属如吉兰丹与登嘉楼,当地不仅全面禁酒,娱乐设施亦被关闭,售酒执照受到严格限制。面对真正“宗教化”的政策,马华却鲜少发声,毫无抗争力度。

如今在森美兰,州政府仅基于市容与公共秩序考量,划定特定场所作为禁酒区域,范围明确,不涉及私人领域,更无意限制酒类的拥有、购买或饮用,却被马华夸大炒作成“侵犯自由”的议题。这究竟是维护权利,还是选择性操作、双重标准?

其实,在许多国家如英国、澳洲和加拿大,类似的“禁酒区”(Alcohol-Free Zones)广泛存在,其设立完全出于社会治理与社区安全的考量,旨在防范公共酗酒、保障家庭与儿童的空间权益,和宗教并无关联。

森州政府也已表明,措施仅限于四类特定公共休闲空间,不会影响私人住家、餐厅、酒吧、度假村或酒店等场所的合法饮酒行为,更不涉及任何人对酒精产品的使用自由。

归根结底,公共空间理应属于所有人共享,而不是被少数人滥用为饮酒喧哗、滋扰他人的场所。打造让孩童、老人、家庭安心使用的公共环境,是现代城市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环。

最后,只需一个简单的问题:当年在柔佛,你们马华支持禁酒措施甚至参与执法;为何相同做法搬到森美兰,你们却指责它“宗教化”与“侵害自由”?马华的立场究竟在哪里?标准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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