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越南籍女子与两名华裔男子涉嫌于上月在新山一间公寓单位内贩运与藏有超过13公斤毒品,今日分别在新山两座推事庭面对共5项控状,其中若贩毒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死刑。
4名被告为郑兴良(46岁)、郑伟彬(36岁)、范氏贵(26岁)及侬氏宁(29岁),(人名皆为音译)。今日,他们首先在推事莎雅米尼面前,由通译员以华语宣读两项贩毒相关控状,4人皆表示理解控状内容,但未被记录认罪与否。
第一轮控状:涉及超过12公斤MDMA
控状指出,4名被告涉嫌共谋于2024年6月19日中午12时,在新山市丹绒布特里路某公寓单位内,藏有约12公斤MDMA粉末与375克MDMA药丸。
该行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定罪,亦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同读。一旦罪成,将面临强制死刑,或终身监禁并鞭笞不少于15下。



此案由副检察司诺阿菲卡主控,范氏贵由律师瑟万德兰代表,其余3人暂未委任代表律师。
第二轮控状:另涉3项藏毒罪
4名被告随后在另一推事庭再度被提控。根据第二组控状,他们涉嫌于同一时间与地点,藏有3种毒品,即7克MDMA、520克硝甲西泮(Nimetazepam)与25克克他命(Ketamine)。
此行为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非法持有毒品),可在第12(3)条文下被判刑,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阿米拉主控,范氏贵继续由瑟万德兰代表,郑兴良则由律师西蒂娜蒂雅代表。
两案中,法院皆不批准4名被告保释,案件展期至9月3日过堂,以等待化验报告。
第三轮控状:被告郑兴良另涉3项毒品控罪
在同一推事庭的另一场审讯中,被告郑兴良被单独控上3项藏毒罪。
控状指出,他于6月19日下午3时10分,在新山滨海公主园(Taman Bayu Puteri)一间公寓单位内,被揭发分别藏有4.64公斤MDMA、79克冰毒(Methamphetamine)及28克硝甲西泮。
法庭同样未记录其认罪与否,并将案件展期至9月4日以待进一步报告。
微信联络、“路边取货”模式运毒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玛早前指出,警方于6月19日在新山一带展开行动,瓦解一个活跃以微信(WeChat)联络,并采取“路边取货”方式进行毒品交易的贩毒集团。警方当场起获各类毒品,总市值逾295万令吉,并逮捕5名嫌犯,包括3名本地男子及2名越南籍女子。
他补充,被捕嫌犯年龄介于29至46岁之间,其中一名本地男子被视为该集团的首脑人物。警方调查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