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电召车男司机在车上以袭胸、摸大腿非礼女乘客,今日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被告莫哈末沙米被控于今年2月5日,在AMJ大道晋巷柏淡纳路段,以触摸大腿和胸部方式,非礼一名22岁女乘客。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鞭笞或罚款,或其中两项兼施。

被告俯首认罪,其代表律师哈斯里扎在求情时指出,被告属初犯,并已知错,恳请法庭减轻刑罚。

推事娜比拉最终判处被告罚款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此案主控官为菲克里哈金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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