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一所国小的五年级导师李姓女教师,因疑似不满遭学生家长责备,在学生缺席时当众出言羞辱,最终被法院裁定构成对儿童的公然侮辱罪,需支付4000元罚金,亦可选择以劳役4天代替。该案仍可提出上诉。
起因:不满家长责备,当众羞辱缺席学生
桥头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案件发生于2023年11月1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李姓导师因朱姓男童请假未到校,竟在教室当着全班学生面,指着朱童的座位发言:“那只猪怎么还没来?”事后学生母亲得知后愤怒报警并提告。
朱童的母亲表示,当天早上她已致电学校替儿子请病假,并于10时与李姓教师面谈讨论孩子健保卡遗失一事。没想到面谈结束后不到半小时,李竟在课堂中出言羞辱孩子。
李姓教师数度改变说法,证词反覆遭法院打脸
案件调查期间,李女起初否认曾说出“那只猪”之语,声称只是关心朱童缺课进度,仅问了句“那朱呢?”然而在警询及法院审理期间,李的供词前后多次变动,包括声称说的是“你看朱○○没有听课怎么办”以及“我只是在点名,名字讲得比较小声,可能同学听错了”。
不过,朱童母亲隔日带手机回校搜证,访问班上学生是否听到李的侮辱性言论。有学生主动举手表示“老师有说那只ㄓㄨ(猪)怎么还没来”,其他9名学生亦举手认同,证实李女确实说出羞辱性言语。
法官严斥:不当言语恐造成模仿效应,构成犯罪
法官指出,李明知朱童请假未到,根本无须再次确认出席状况,因此所谓“点名”或“关心缺课”的辩解并不合理。加上其供词前后不一,且现场多名学生证实其言行,最终认定她以师长身分,在全班学生前公开侮辱一名年仅11岁儿童,构成“成年人对儿童公然侮辱罪”。
法官强调,此类言行不仅会对被侮辱学生造成心理创伤,也可能在班级内引发模仿效应,长远影响孩童的人格发展与名誉。因此裁定李姓教师必须缴交4000元罚金,亦可选择服劳役4日,惟判决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