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古晋一名30岁男子因多次涉及毒品案件,于26日在古晋地庭被判处7年2个月监禁及鞭笞两下。
此外,地庭法官艾里斯阿文也下令,被告约瑟夫恩巴在服刑完毕后,必须接受警方为期两年的监督。
约瑟夫此次是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被起诉,并在认罪后依据该法令第39C(1)(b)条文遭判刑。该条文规定,累犯者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最多7年,并可鞭笞不超过三下。
根据控状,被告此次涉及滥用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等危险毒品,同时他在《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已有三项前科,也曾因违反第39C条文而服刑。
最新一宗案件发生于今年5月9日凌晨12时15分,地点位于西连警察总部毒品刑事调查局。
回顾过往案情,约瑟夫曾于2018年8月8日在西连推事庭认罪,当时亦因违反第15(1)(a)条文被定罪,并依据第39C(1)(b)条文被判5年监禁及鞭笞3下。
他最近一次被定罪是在2023年12月7日,当时面对两项违反第15(1)(a)条文的指控,被判监禁5个月,并须接受警方及国家反毒机构两年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