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承认数次从窗口偷窥骚扰一名华裔女子,今日被判罚6000令吉!

现年30岁的被告阿莫瓦卡被控于去年11月14日至12月6日,介于凌晨5时52分至凌晨6时10分之间,在武吉波浪一间住家后方窗口,数次偷窥一名30岁的华裔女子。

被告的行为已对受害者构成骚扰,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7A(1),并可在相同法典下第507A(3)同罚。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或是两者兼施。

由于被告不谙国语与英文,上述控状由通晓基斯坦语言的通译员念出。被告也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瓦达依斯哈副检察司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因被告的行为已造成受害者的困扰,尤其是影响受害者的个人安全。

被告代表律师乌玛祖卡纳因在求情事指出,被告只是一名餐饮店员工,同时已经悔改并不会重犯,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推事凯鲁妮莎最终判处被告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8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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