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大马男子分工合作,涉嫌于新加坡使用盗刷信用卡的方式购买手机,再带回马来西亚出售以获取佣金。他们在一天之内共购得18台手机。

涉案三人分别为廖伟正、丁俊豪(26岁)及唐晨发(27岁,音译)。其中,唐晨发担任司机,他面对9项欺诈指控及1项违反《贪污、毒品贩运及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令》(CDSA)的指控。唐晨发已承认其中3项控状,并于近日被判处1年11个月监禁。

案情显示,廖伟正和丁俊豪为室友,居住在柔佛一处租赁公寓。丁俊豪与唐晨发则是自小相识的朋友,两人均以接送马新两地乘客为业。

2024年11月初,廖伟正向丁俊豪提议参与快速获利的活动,表示有“老板”提供来历不明的信用卡资料,只需前往新加坡大量购买手机,再将手机带回马来西亚转售,每售出一部可获500令吉佣金。廖伟正承诺将自己所得佣金的一半分给丁俊豪。

由于丁俊豪没有车辆,便介绍唐晨发加入计划。根据安排,佣金分配为:廖伟正50%,其余两人各得25%。唐晨发听取计划后决定参与。

11月8日,唐晨发驾车载送另外两人入境新加坡,前往位于森林商业中心、芽笼路及乌节路幸运商业中心的四家手机店执行购买行动。

购买过程中,廖伟正会致电一名身份不详人士获取受害者信用卡资料,并将资料绑定至其手机的电子钱包,再使用该方式付款购买手机。丁俊豪则负责收取收据与手机,唐晨发留在车上等待。

三人共使用8张受害者信用卡,在一天内购入18台iPhone 16 Pro Max,总值约为3万9751新元2角(折合约13万1921令吉71仙)。

隔日,廖伟正将所有手机售出,并依照约定分发佣金。唐晨发与丁俊豪各获得2250令吉。

两天后,丁俊豪在再次入境新加坡时被捕;唐晨发得知自己被通缉后,于11月24日主动到案。廖伟正仍在逃,据信仍在马来西亚境内。

唐晨发事后赔偿2000新元(约6637令吉37仙)。由于他并非主谋,控方建议法院对其判处23至25个月监禁。丁俊豪的案件则排定于7月3日召开审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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