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民都鲁一名 19 岁男子与 15 岁少女(双方存在恋爱关系)曾在未告知家人的情况下离家,期间少女居住在该男子位于实比遥路廉价屋区的住所。本月 13 日凌晨 5 时许,该男子被指强行与少女发生性关系。

少女返家后,因状态异常被母亲察觉,在追问下道出此事。母亲随即向警方报案。警方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已将涉案男子逮捕,并依据刑事法典第 376(1)条文对案件展开调查。若罪名成立,涉案者最高可被判处 20 年监禁,同时可能面临鞭刑处罚。

警方在接获这起投报后,已逮捕涉案者,并援引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施以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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