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联盟党(MUDA)麻坡区国会议员赛沙迪,在涉及土团党青年团112万令吉资金挪用案中,于25日上诉得直,上诉庭裁定所有控状不成立,当庭宣判无罪释放。
上诉庭三司一致认为,控方指赛沙迪教唆青年团前副财政拉菲克哈金,从青年团户头提取100万令吉资金构成刑事失信的指控“毫无根据”,因无证据显示赛沙迪从中获取任何私利。
主审法官拿督诺琳在判词中指出,两名控方证人在高庭作证时明确表示,相关款项已全数用于青年团的活动与计划。因此,作为第13名控方证人的拉菲克哈金,也不能被视为在赛沙迪的指示下“不诚实”挪用资金。
“这100万令吉未被挪用,而是落实在青年团事务上,不能构成刑事失信罪。”三司强调,仅仅促使或授权提款的行为,无法满足《刑事法典》第405条文中刑事失信的法律构成要件。
12万令吉指控也不成立:属赛沙迪本人
赛沙迪也曾被控不诚实挪用12万令吉资金,据称该笔款项属于ARMADA Bumi Bersatu企业(ABBE)。但上诉庭指出,控方无法证明这笔钱归属ABBE,更没有证据显示该款项为青年团或该企业所有。
根据证供,该12万令吉实际上来自赛沙迪在2018年4月举办的筹款晚宴,用于支持他出战麻坡国席的竞选开销。尽管该笔款项汇入了ABBE设于马来亚伊斯兰银行的账户,但控方无法否定其本质为公众对赛沙迪本人的捐助。
“捐款人捐的是给赛沙迪,而非ABBE或青年团,这笔款项属他个人所有。”诺琳法官表示。
因此,赛沙迪将当中10万令吉转入其土著信托基金账户的行为,也不能构成洗黑钱罪行。上诉庭裁定,既然该款项非源自非法活动,其依据《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提出的两项洗黑钱指控同样无法成立。
正义终得伸张:辩护团队感谢支持
赛沙迪在2020年5月被土团党革除党籍,随后在同年9月成立MUDA。如今,上诉庭的裁决被视为其政治生涯的重要转捩点。
赛沙迪的辩护律师拿督郑宝德在庭外记者会上表示,感谢法庭作出公正裁决,形容这是一场“正义的胜利”。他也特别致谢曾在高庭阶段担任辩护律师的行动党国会议员哥宾星及拿督安碧嘉,赞扬他们为赛沙迪提供坚定有力的抗辩。
此次上诉案的辩护团队由前第二律政司拿督莫哈末尤索夫领衔,团队成员还包括纪伟伦与罗伟乐。
赛沙迪的无罪释放,不仅还其清白,也引发外界对政治资金控诉处理方式的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