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地方法院近日对一宗涉及药物性侵的案件作出判决,一名从事电子工程的男子阿建(化名)因在未获同意下以药物控制熟识女子小美(化名)并实施性侵,被依《刑法》“以药剂犯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根据法院判决书指出,事件发生于2024年5月24日晚间,阿建前往小美位于新北市芦洲区的住处时,事先将自己因焦虑症取得的处方药混入准备给小美饮用的木瓜牛奶中。在药效作用下,小美出现头晕、昏睡等症状,失去清醒反应能力。阿建趁机对她进行猥亵,包括抚摸、亲吻,甚至以手指侵入其阴道,未经同意实施性行为。
案发后,小美随即报警,警方介入调查,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检方经详细侦办后将阿建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阿建起初否认强制性交行为,但在开庭时才改口坦承犯案,其供词与小美陈述内容一致。警方亦扣得作案药物、住处监视器画面,以及两人之间的LINE对话记录作为证据,证实阿建的行为属实。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阿建明知小美未同意发生性行为,仍有计划地在饮品中掺药并趁其意识不清时犯案,行为具有高度恶意与侵犯性,严重违反他人身体自主与人格尊严。尽管阿建最终坦承犯行,且无重大前科,并曾表达和解意愿,但被害人态度坚决拒绝和解,并表示案件造成其长期心理创伤,法院因此不予从轻量刑。
最终,法院判处阿建七年有期徒刑,并命令没收其用于犯案的处方药。尽管该药物属合法取得,但因被用于犯罪目的,依法仍须收缴处理。
此案不仅引发社会对“熟人性侵”与“药物控制”议题的关注,也再次强调法院对于侵犯他人身体自主权行为的严正态度与法律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