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一名种植园工人因强迫一名刚认识的残疾少女从事非自然性行为,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面对两项指控,被分别判处5年与6年监禁,以及各鞭笞1下。
现年25岁的被告莫哈末沙扎兰菲里克,于庭上由通译官宣读控状后,在法官莎雅妮面前承认犯案。
犯案经过:带至民宿强迫吸毒并施暴
案情指出,事件发生于今年6月7日凌晨2时至4时之间,地点位于麻坡巴力沙凯拉勿一间民宿内。被告与另一名男子通过交友平台结识一名19岁残疾少女,并约她见面。在见面后,两人将少女带至民宿,并诱使她吸食毒品,随后对其实施口交与肛交等非自然性行为。
该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一经定罪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事发后,受害少女向警方报案,被告与另一名涉案者于6月11日被捕。目前,另涉案男子尚未认罪,案件仍在审理中。
法庭判决与陈情
在法庭陈情阶段,被告恳请从轻发落,理由是家中有一名行动不便、健康状况欠佳的老母亲需要照顾,以及一名年仅2岁的幼子需其供养。
然而,副检察司迪雅娜指出,被告在与受害者认识不久后便引诱其吸毒并实施严重性侵行为,行为恶劣,应予以严惩,以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安全。
最终,法官莎雅妮裁定:
- 第一项控状:判处监禁5年与鞭笞1下
- 第二项控状:判处监禁6年与鞭笞1下
两项刑罚同步执行,即被告需服刑6年并接受鞭笞2下,刑期从被捕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