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马鲁一名男子涉嫌在上周三晚闯红灯并危险驾驶,导致两名少女死亡,并涉及贩毒罪行,今天被押解至淡马鲁推事庭面控四项罪名。被告全盘否认有罪,鉴于案件涉及贩毒罪,可能面临死刑,法庭决定不准其保释。

被告秦国强(38岁,译名,客服人员)今日穿着橙色扣留服出庭,始终神情冷静。该名被告未委任代表律师。

首项控罪指控被告于今年6月12日午夜12时30分左右,在淡马鲁警区总部大厅被发现拥有约0.85克海洛因,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最高可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并罚。

第二项控罪指出,6月12日午夜12时30分,被告在同一地点被发现拥有50.85克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条文,最高刑罚为死刑或终身监禁,若判处终身监禁,还需接受不少于15鞭刑。

第三和第四项控罪分别指控被告在6月11日晚上10时50分,于淡马鲁登姑依斯迈路的交通灯处危险驾驶,导致两名18岁少女诺依迪娜与阿妮依迪依娜死亡,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若罪名成立,被告将面临5至10年的监禁,并处罚款2万至5万令吉。

在提起首项控罪时,主控官阿丽娜与副检察司茜蒂莎拉阿基拉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律师为被告求情,称被告单身,每月收入为3000令吉,并需照顾年迈父母,恳请法庭降低保释金。

推事陈秋劲最终同意以4500令吉保释被告,并要求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将于9月18日过堂,等待化学报告结果,并给予被告时间委任律师。

对于第三和第四项控罪,推事同意以1万8000令吉保释,并要求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吊销被告的驾照,直至案件结案。此案将在7月17日继续过堂。

然而,鉴于第二项控罪涉及贩毒并可能判死刑,法庭决定不允许被告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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