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强迫一名残障女子进行非自然性行为案中,其中一人今日在法庭上认罪,另一人不认罪获保释。

25岁的被告莫哈末沙扎兰菲克里(种植园工人)今晨在麻坡第二地庭面对强迫少女口交及肛交的控状,在莎雅妮法官面前俯首认罪。

控状指出,他于今年6月7日凌晨2时至4时,在麻坡一间民宿,将性器官插入19岁女子口中,并迫使其进行肛交。

34岁的另一名被告莫哈末伊祖安(洗衣店员工)被控在同一时间、地点强迫受害者口交,他当庭否认指控。

两名被告皆根据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被控,罪成最高可判监禁20年并鞭笞。

莫哈末沙扎兰菲克里认罪后,法官择定本月20日宣判;莫哈末伊祖安则获准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订于7月22日过堂,以提交文件并委任律师。

两名被告皆无律师代表,案件主控官为副检察司奥斯曼阿凡。

此外,莫哈末伊祖安随后在麻坡第一推事庭被控于今年6月9日上午9时,在巴冬一住家持有0.44克冰毒,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他否认控罪,案件展至9月19日过堂以待化验报告,并获准以2000令吉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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