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自新加坡的男子因涉及路霸事件于本周四(12日)在马来西亚新山推事庭面控。当他在庭上表示自己不懂马来语,并要求使用英语时,推事当庭指出:“新加坡的国语是马来语。”

被告郑官宝出庭时,在被念到名字后走上被告栏,随即提出疑问:“Can speak English?”表示自己不懂马来语,并解释自己是新加坡人。

对此,推事莎米妮追问其是否了解新加坡的国语为何。被告回应为英语。莎米妮当场指出,新加坡宪法规定国语为马来语,并建议被告回去查阅相关条文,被告顿时语塞,未再作答。

为确保被告了解控状内容,法庭最后安排英语通译员宣读控状,并额外安排华语通译员再次翻译,以确保被告明白起诉内容。

根据新加坡宪法规定,国语为马来语,而英语、华语、马来语和淡米尔语皆为官方语言,官方文书主要以英文为主。

新加坡籍男子郑官宝因涉及一起路霸事件,于今日(12日)被押往新山第二推事庭面控,面对蓄意破坏财物侮辱贞洁两项罪名。他当庭认罪,最终被判处总额9100令吉罚款,否则将以坐牢取代。

现年40岁的郑官宝,是一名人事经理。今早他身穿灰色上衣出庭,全程以衣领遮掩面容,不愿面对镜头。在聆听控状后选择认罪,并透过辩护律师求情,指自己单身、需供养年迈父母,月薪仅2000新元(约6594令吉),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两项控状曝光:踹车+朝人吐口水

根据控状,案件发生于上周六(7日)下午2时39分,地点在士姑来五福城素特拉丹绒8/4路。首项控状指,郑官宝涉嫌蓄意破坏本地31岁男子黄耀明的宝马轿车,触犯《刑事法典》第426条文,最高可判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郑官宝涉嫌在争执过程中朝黄男脸部吐口水,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即以语言或行为侮辱他人贞洁,罪成同样可面临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


判决结果:认罪罚款9100令吉

主控官努法蒂哈代表检控,推事莎米妮最终裁定被告两项罪名成立,判处如下:

  • 蓄意破坏罪:罚款4300令吉,若不缴付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
  • 侮辱贞洁罪:罚款4800令吉,若不缴付则同样以6个月监禁代替。

事件回顾:因鸣笛不满引发争执

根据早前报道,案发时31岁本地华裔男子驾驶宝马,车上载有女友,途中因前方车辆阻碍无法前行,遭后方驾驶新加坡注册丰田Altis的郑男不满,频频鸣笛。随后双方在街头爆发争执,郑男更出手踹踢宝马车身,导致车体受损,所幸事件中无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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