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 18 岁的瓷砖工人与未满 16 岁的学妹短暂交往约一周,期间两人偷尝禁果。岂料一个月后,少女因身体不适就医,竟确诊淋病,这段秘密情事就此曝光。

近日,台中地方法院对此案作出审结。判决书显示,该男子与少女在国小时就已相识,去年 12 月初确立恋爱关系,并在男子友人家中发生了性行为。然而,两人感情迅速降温,很快便恢复到普通朋友关系。

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今年 1 月中旬,少女前往医院就诊时,意外发现自己感染了性传染病淋病。由于少女未满 16 岁,医院依据相关规定,紧急通报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这起事件也随之进入司法程序。

法院审理认为,男子明知对方是未满 16 岁、心智尚未成熟的少女,却仍与其发生性行为,这一行为对少女的身心健全和人格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不过,考虑到男子犯罪时年仅 18 岁,涉世未深,在警方调查时能够如实供述,并与少女及其母亲达成了 50 万元(约 7 万令吉)的调解协议,态度良好。最终,法官依据对未满 16 岁少女性交的相关法律规定,判处男子有期徒刑 3 个月,缓刑 5 年,缓刑期间需接受保护管束。全案目前仍可上诉。

这起案件再次警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存在巨大法律风险,即使双方自愿,也可能因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而对其造成严重伤害,并使行为人面临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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