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登记局近日提醒民众,任何保安人员都没有权力索取、扣留或扫描马来西亚身份证,这类行为属于违法。
根据报道,该局援引《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7(1)条文指出,只有以下五类官员才被授权检查身份证:
- 国民登记局官员
- 皇家警察
- 关税局官员
- 执勤军人
- 获国民登记局总监授权的公务员
国民登记局强调:“除了上述人员,任何人包括保安若索取或扣留身份证,都是违法行为。”
此外,当局也指出,任何人使用电子设备扫描身份证内的数据,同样属不被允许的行为。这不仅违反了国民登记条例,也涉及《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该法令要求,所有私人单位在处理个人资料时,必须遵守隐私保护的原则和义务。
国民登记局呼吁民众提高警惕,切勿将身份证交给未获授权的人员。一旦发现有类似违法情况,应立即向有关当局举报。
这一声明源于社交媒体上近日流传的一则帖文,内容提到某保安使用电子设备扫描民众身份证,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