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韶关发生一起罕见意外。一名孩童在小区内玩耍时,突遭从高处坠落的乌龟砸中头部,虽经抢救仍不幸身亡。经调查,乌龟为小区一名张姓住户所养。事件发生后,孩童父母将饲主、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30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应负主要责任。张姓饲主作为乌龟的主人,需承担侵权责任,而原告未能证明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义务,因此法院未支持对物业及保险公司的赔偿请求。

最终,法院判令张姓饲主赔偿赵姓夫妇128万元(75.53万令吉)。饲主不服提起上诉,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张姓饲主分期付款,并获30天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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