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一名女子因在娱乐场所与一名男子发生争执并动手伤人,被控上法庭。她于9日在推事庭承认控状,被判罚款900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则需以两个月监禁代替。
21岁的被告努鲁纳迪亚,被控于今年6月1日凌晨约4时,在古晋毕打拿路一间娱乐场所内,蓄意伤害一名22岁男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该条文规定,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长一年监禁、或不超过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当时被告与受害者因言语争执而爆发冲突,过程中她对男子施以拳打脚踢,导致男子脸部受伤。受害者事后报警,警方随后于翌日将被告逮捕归案。
受害者经医疗检查后证实,左眼睑有瘀伤,右脸颊则出现擦伤。调查结果证实,被告有意使对方受伤,构成刑事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