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食品进口公司因进口及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的柑橘而遭提控,今日在古晋推事庭被判处罚款4000令吉。
检验发现农药含量超出安全标准
案件指出,有关柑橘样本于2024年12月20日被抽样送检,结果显示,每公斤含有0.02毫克的有机磷农药“氯比硫磷”(Chlorpyrifos),超出法规允许的0.01毫克/公斤限值。
依据《1985年食品法令》第41(3)(c)条文,任何未被列入《第十六附表》或不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标准的农药,不得超过该残留标准。
卫生局促进口商加强把关
古晋卫生局检控官莫哈末费罗斯在庭上指出,若长期或大量摄入超标农药,可能危害人体器官健康,因此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他呼吁所有食品进口商在产品进口前加强检测与防范,确保进口食品安全无虞,避免损害消费者健康。
涉案公司违反《1985年食品法令》第397(1)条文,并在第397(2)条文下被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