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支持赵明福家属寻求司法审核,挑战总检察署将案件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的决定,并呼吁总检察长重新考虑此举,尽快对涉案人员采取检控行动。

行动党全国主席哥宾星与秘书长陆兆福代表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文指出,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必须说明,为何会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对赵明福命案相关人士展开刑事检控。

根据文告,警方提交案件调查报告后,总检察署于5月21日作出NFA决定,并于5月30日致函赵明福家属的律师团,说明该决定的理由,称调查结果未能提供足够证据展开刑事诉讼。

行动党强调,自赵明福于2009年命案发生以来,该党始终坚持追究责任,并成立律师团推动验尸庭查明死因。尽管初审验尸庭裁决为“存疑判决”(open verdict),行动党上诉至高庭遭驳回,最终在上诉庭获得胜诉。上诉庭认定赵明福之死源于“身份不明人士的不法行为”,其中涉及参与逮捕和调查赵的反贪会官员。

此外,行动党也协助赵家提起民事诉讼,最终促使政府与反贪会承认应对疏忽行为负责,赵家获得60万令吉赔偿及6万令吉堂费。

文告指出,尽管决定检控与否是警方完成调查后的下一步,但联邦宪法赋予总检察长全权决定是否提控。因此,在已有民事及上诉庭判决的背景下,总检察长必须清楚交代为何不行使此权力。

行动党重申,将继续支持赵家寻求正义的努力,并敦促总检察长勿再延误,对赵明福之死的相关责任人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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