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一名 51 岁男子因在女儿年仅 13 岁冲凉时实施性侵犯,被地庭法官玛丽娜依布拉欣判处 9 年监禁并执行鞭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案件不仅凸显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紧迫性,也再次警示社会对性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根据法庭文件,这起令人痛心的事件发生在 2024 年 12 月 16 日晚 7 时,地点位于保佛县孟奴卜某甘榜的家中。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 2017 年性侵犯儿童罪行法令第 14(a)条文,依法面临最高 20 年监禁和鞭笞的严厉处罚。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初被判处 7 年监禁和 2 下鞭刑。然而,考虑到加害者与受害者之间的父女近亲关系,法庭依据同法令第 16(1)条文,决定加重刑罚,额外判处被告 2 年监禁,最终刑期累计至 9 年。
案件的转折点发生在案发时,受害者的哥哥恰好骑摩托车回家,及时阻止了被告的进一步侵害行为,从而避免了更为严重的后果。事发后,受害者出于恐惧和不安,于次日逃离家中,前往瓜拉班尤的阿姨家寻求庇护。
当晚 8 时,被告带受害者前往瓜拉班尤警局销案,并在途中警告女儿不要透露离家出走的真实原因,要求她向警方谎称只是去了母亲家,试图掩盖罪行。
直到 2025 年 5 月 21 日,被告因受害者不做家务而对其进行体罚,这一行为被受害者的哥哥目睹,促使受害者最终向养母倾诉了长期以来遭受的性侵经历。随后,养母立即带受害者前往孟奴卜警局报案,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将被告逮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