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就读研究所的李姓男子,在租屋处与一名大一学妹饮酒后,涉嫌在女方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强行亲吻、要求脱衣,并将她抱至床上性侵。案发后女方提告,李男则辩称过程为“合意性交”,但法院综合证词与情境判定为性侵行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台中高分院二审考虑双方和解,将刑期改为2年,宣告缓刑4年。
李男供称,两人当晚确实有发生性关系,但否认有强制成分。他辩称是女方主动提议喝烧酒,还在他面前更换衣物,并说出“只有我们两个,没人会知道”的话。李男表示自己说“抱我”后,女方便勾住他的脖子,过程中还“主动抬高臀部”,之后两人一起洗澡、滑手机,强调气氛“水到渠成”,并非强迫。
其辩护律师进一步指出,女方行为具“默示同意”,结束后未立即离开,反而躺在一旁滑手机达一小时以上,未见情绪激动或逃离行为,推测女方可能因事后后悔、担心同侪舆论,才提告。
然而,女方证称,自己从未穿过李男的短裤,且两人身形相差悬殊(女方160公分、50公斤,李男179公分、100公斤),加上对方语气强硬,接连说出“衣服”、“舌头”、“抱我”等命令性字句,让她当场惊慌失措、不知所措。她指出,因刚升上大一,面对是研究所学长,害怕反抗无效、被再次拉回,只能顺从。事后未立刻离开,是因担心对方察觉她正在寻求协助,才强作镇定滑手机。
多名同学作证称,女方事后情绪崩溃,面对其他学长时一度哭到发抖,言语无法连贯,在医院时也持续啜泣,表现出明显创伤反应。
南投地方法院一审认为,李男虽无前科,但未能克制欲望,严重侵害被害人身体自主,依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3个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审则考虑事后双方已达成和解,改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