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税收局宣布,自 2026年1月1日 起,所有已落实电子发票(e-Invois)的商家,凡单笔交易金额超过1万令吉,必须开具单独电子发票,不得再使用合并性电子发票。
📌 合并性电子发票仍适用于宽限期内:
在每阶段实施后将给予6个月宽限期,期间商家可:
- 为所有行业活动开具合并性电子发票(含自开发票)
- 自由填写商品或服务说明栏
- 若买方要求发票,也可仅提供合并版本,无需逐笔开票
在宽限期内,若遵守这些规定,将不会触犯《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0条文。
📅 电子发票执行阶段与时间表:
- 第三阶段:2025年7月1日
年营收 / 销售额超过500万至2500万令吉 - 第四阶段:2026年1月1日
年营收 / 销售额100万至500万令吉 - 第五阶段:2026年7月1日
年营收 / 销售额100万令吉以下 - 营收50万令吉以下商家:暂时豁免执行
税收局强调,此次调整是为了回应微型与中小企业希望有更长准备时间的需求,财政部因此决定适度展延部分群体的落实时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