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华裔男子因四年前共谋贩卖冰毒,于今日在高庭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
被告张永斯(44岁)与陈伟林(34岁,皆为译名),于2021年5月18日凌晨3时40分,在雪兰莪蕉赖九支一间公寓内,被发现贩运1079.7克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
他们被控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在第39B(2)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下被提控。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30年及鞭笞不少于12下。
案件于2024年4月开审,控方共传召10名证人。9月时高庭裁定两人表罪成立,须出庭自辩。两人虽否认控罪,并称不知毒品存在,但高庭司法专员黃書儀指两人证供矛盾、不可信,认定为捏造推卸责任。
法官指出,两人承认拥有该公寓钥匙并曾居住,其说词难以成立。控方亦成功排除合理疑点,证实两人确实贩毒。
辩方请求高庭宽大处理,仅判监禁,强调两人已羁押逾4年,未曾暴力抗捕,也并非制造或贩卖毒品时被捕,应给予改过机会。然而,控方要求判处死刑,以儆效尤。
法官最终裁定各判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刑期自被捕日起算,理由是不涉及制毒或暴力抗捕,未足以判处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