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敦马哈迪质疑首相安华于2018年所获全面特赦的合法性,声称并未召开特赦局会议,总检察署对此严正驳斥,并强调马哈迪本人当时曾出席相关会议。

总检察署今日发布文告回应指出,已注意到马哈迪日前公开质疑安华特赦无效的言论,指该特赦未经特赦局会议批准。

文告澄清,联邦直辖区、纳闽及布城特赦局第51次会议于2018年5月16日上午11时,在国家王宫召开,由第15任国家元首苏丹莫哈末五世主持,而时任首相马哈迪亦亲自出席会议。

文告进一步说明,特赦局在会议中根据总检察长援引《联邦宪法》第42条文第(9)款所提供的书面建议,审议并决定批准安华提出的全面特赦申请,特赦自会议召开当日起即刻生效。

总检察署强调,该决定依法依程序进行,所有程序与宪法条文均已履行,任何可能误导公众、否定特赦局合法决定的言论,都是不负责任且不当的。

马哈迪此前通过TikTok影片声称,他在未获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意见、亦未召开特赦局会议的情况下,签署了给予安华的全面特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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