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员向16岁少女吹嘘自己“有钱无处花”,称可当对方的“甜心爹地”,并建议少女通过特殊服务赚钱;少女过后想终止关系,他却以采取法律行动要挟,向她勒索钱财和索取性服务,少女受威胁下支付600新元(约1980令吉89仙)后,友人察觉不妥而提醒,少女终报案揭发此案。
被告马克(27岁)共面对16项包括勒索、欺骗、索取性服务,以及抵触影片法令等控状。他早前承认其中7项,法官将其他控状纳入考虑后,周一(6月2日)判他入狱两年11个月又10周、鞭打3下,以及罚款330新元(约1089令吉49仙)。
为保护受害人,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漏受害人身分的资料。
根据案情,2021年7月,被告透过社群媒体认识一名16岁少女,他以为少女已17岁。被告向少女吹嘘自己有钱无处花,并说曾经付费给一名女孩换取口交。
接著,他询问少女是否愿意让他当“甜心爹地”,称愿意支付900新元(约2971令吉34仙)让少女替他口交、手淫和发送裸照等。
由于少女不想向父母讨零用钱,便答应被告,但强调不要发生性关系。
在被告要求下,少女寄4张裸照,以及脱下校服的影片给他。被告随后转账100新元(约330令吉15)给少女,但未说明给钱的原因,少女认为这是她发送照片和影片的酬劳。
隔天,少女感到后悔,传短讯给被告终止两人关系,并删除对话纪录和封锁被告。岂料,被告随后设立新的社群媒体帐号联系少女,质问她为何这么做,并要求她归还100新元,否则将会采取法律行动。
少女起初告诉被告自己没钱,但被告却恐吓说,若不还钱便在法院见。出于害怕,少女和朋友借了100元归还被告。然而,被告以与律师面谈为由威胁少女见面,并在见面时要求恢复两人的关系,表示还未答应停止采取法律行动。
为了让被告终止诉讼,少女同意为他口交。
被告后来又对少女称,须签署“法律文件”才能终止诉讼。少女始终没有收到文件,但被告却称早已发出,指少女没有签署文件,因此诉讼并未终止,他得支付2700新元(约8914令吉1仙)的律师费。
接著,他要少女支付一半的律师费,但少女一再表示没钱,被告又提议她以特殊服务代替。
少女在被告威胁下,又转账500新元(约1650令吉74仙)给被告,被告却不罢休,向她追讨其馀850新元(约2806令吉26仙)。
少女无奈之下向友人求助,朋友认为被告在说谎,要被告出示文件证明聘请了律师。少女过后在2022年4月28日报案。
警方逮捕被告后,在他手机发现被告录下一名21岁和一名16岁女子,与他交往期间进行性行为的影片;被告也开设银行户头,并把户头资料交给他人,换取330新元酬劳。这个户头后来被用来转移约30万新元(约99万400令吉)赃物。
控方指出,被告为满足个人财欲与性欲,谎称将采取法律行动对付年轻受害人,利用对方恐惧心理实施犯案;事实上,受害人不欠他任何东西,因此要求严惩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