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32年前,一名女大学生应征家教,遭强制性交后杀害,地点在面包师傅吕金铠新北市中和家中,DNA鉴定显示,与吕及他的同住友人皆相符,友人被判死刑、吕20年。却在10多年后,更精准的DNA鉴定出炉,当年的鉴定出错了,与吕并不符,然而,吕仍被视为共犯。直到今年4月,法院终于同意重新审判。
曾为吕金铠作证的台湾面包店吴老板,最初坚称案发当晚吕金铠一直在店内工作,却又改口称无法确认外出买便当的时间,或许也受到了当年错误DNA鉴定与先入为主推论的影响。记者尝试联系吴老板未果,其面包店早已歇业。当年他留下的户籍地址亦无所获,现址屋主表示早在1994年前就已自住,不认识此人,可能是短期出租过。
吴老板的去向成谜,但问题在于:真的需要他来证明吕金铠的不在场吗?若DNA鉴定已排除吕金铠涉案,那最核心的“罪证”也随之瓦解。
台大法律系教授谢煜伟指出,案中仅剩吕金铠与陈锡卿的自白,而这两份供词已被判定为刑求所得,依法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他强调:“若自白无效,其余证据皆不足以定罪。不在场证明已非关键。”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检方无法提供确凿证据时,应判无罪。若仍要求吕金铠提出不在场证明,就落入“有罪推定”的陷阱。
谢煜伟进一步说明:“法律上,无法证实其有罪,就不能定罪。法律不是靠‘感觉’,不是因为我们觉得他可能做了,就该判他有罪。至于他是否真正无辜,那是旁人无法得知的事。”
然而,法院后续判决却似乎违背此原则,从更八审至更十一审仍认定吕金铠为共犯,只是“无性侵行为”。
类似因早年DNA技术不精确所酿成的冤案并不少见。台湾的陈龙绮案、 日本“足利事件”与美国“无辜者计画”所平反的众多案例,皆说明DNA错误可能导致悲剧。
狱中煎熬:强奸罪名下的十九年地狱
吕金铠最终以“性侵加杀人未遂”罪名定谳。在访谈中他透露:“我讲你不要生气,是罗秉成叫我来的,不然我不想来。当年报纸登得很大,没有查证,就让乡下人把报纸拿去给我爸看,糟蹋他。我爸爸又不识字。”
他回忆,监狱内的强奸犯如过街老鼠,饱受凌辱。在台北、台南两监狱的日子里,他必须不断锻炼体能,以求自保。“人家打你要反抗,命才保得住。20年要活下来,要看命,也要意志坚强。”
2012年12月,服刑19年后他获假释返家。返乡两日后,93岁的父亲离世。“我曾打电话要他等我,他真的撑到我回来。”
母亲则在他出狱前一年离世,他直到过年恳亲电话时才由姊姊得知。
亲人守候:母亲等在门口,姊姊吃三年阳春面为弟奔走
四姊吕秋容说,当年报导铺天盖地,父亲自此封闭在家,也不准母亲出门,只在院中种菜。她为了替弟弟申冤,法院每一场庭审无一缺席,为此丢掉工作,也难再找到能频繁请假的新职,只能节衣缩食,“我吃了三年阳春面,只拌沙茶酱,连青菜都没配。”
她最终联络上冤狱平反协会,吕金铠案成为协会第二件正式立案。多位律师协助申请再审均遭驳回。2021年,时任检察总长江惠民也加入声援,提出非常上诉。他指出,更六审后法官劝吕金铠别再上诉,但做出重大决定时,律师并不在场,程序显有瑕疵。
“这是关系重大利益的决定,不能在辩护人不在时草率决定,”江惠民表示,“我们引用德日美的规范,强调上诉权需辩护人在场。”
尽管上诉内容详尽,法院却仅以数语驳回。
重归自由:鸭场工人到工地劳工,艰难维生
出狱后,吕金铠曾在面包店工作,后转至薪资较高的养鸭场,日薪1300元,一做12年。因气候变化鸭只减少,他又改为工地工作,“盖铁皮屋、盖房子,一天1500元,只要不下大雨,每周能做6天,但要撑得住太阳。”
谈到早年窃盗前科,他解释是因警察剥走他的摩托车牌照,他一时糊涂换上别人的牌,被抓后判刑3个月。当年已三十多岁却未考驾照,他苦笑:“我怕笔试考不过,有些国字看不懂。”
收留旧狱友,自陷冤狱:一句“心软”,赔上人生
至于与陈锡卿的关系,他坦言:“那时候他在监狱帮过我,我心肠软,觉得不能过河拆桥。如果我不收留他,这事就不会发生。”
案发后,女友不告而别。“我爸早就开始存金子等我结婚了,那时金子便宜,他一点点买,一共买了一两。”
冤案重启的希望:等待那天的到来
今年4月,法院终于裁准吕金铠案再审。正当记者在冤狱平反协会采访吕秋容时,社工收到讯息:“后丰大桥案”两名喊冤二十多年的被告,刚刚无罪定谳。
吕秋容眼泛泪光:“我希望那天也会到来。否则,我几十年的青春、工作、生活,全都赔进去了。我等的,就是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