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吴姓男发型师因涉嫌性侵男客人,被依“趁机性交罪”起诉,一审遭判刑3年2月。然而案件于二审出现转折,法院考量他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表现出悔意,最终改判1年10月、缓刑4年,免于入狱服刑。
事件发生于2023年3月30日晚上。根据判决书内容,吴男应男客邀请前往住处理发,剪发结束后接受对方留宿邀请。深夜时分,趁男客熟睡时,吴男竟拉下对方内裤,对其进行口交。男客惊醒,发现下体正被手机灯照射,立即报警。
吴男在一审期间否认犯意,辩称是男客先挑逗他,自己开启手机灯是为了“帮忙清理”。不过法院查阅两人对话记录后发现,吴男曾主动发讯息向男客道歉,并坦承“没经过你的同意,在你熟睡的时候帮你吹”,反复表达自责。这段对话成为关键证据,法院认定其构成趁机性交罪,判处3年2月徒刑。
进入二审后,吴男态度明显转变,不仅认罪,还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共65万元(其中35万元已当场支付,其余分期偿还)。他也向法官表示深切悔意,并无前科,近期积极投入志工服务,希望获得从轻量刑的机会。
台中高分院最终援引《刑法》第59条“犯罪情状显可悯恕”条款,认为虽触犯法律下限为3年,但考量其认错、赔偿、无前科等因素,量刑3年有过重疑虑,遂酌情减轻,改判1年10月,缓刑4年执行,全案仍可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