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被控涉嫌以欺骗和不诚实手段,引诱五人将总计逾16万令吉款项汇入其个人账户,声称作为投资某公司之用。然而,她在今日面对六项相关指控时否认有罪,案件将于今年7月16日上午9时进入案件管理程序(PTCM)阶段。
现年36岁的郑姓被告被指于多个日期犯案,包括2022年9月14日、10月4日与5日,以及2024年5月7日、8日、31日、6月14日与10月11日。控方指出,她在市区一家餐厅内以虚假投资名义诱骗3名男子与2名女子,将款项转入其银行户头,涉及总金额高达163,184令吉51仙。
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及不诚实引诱他人移交财物罪),一旦罪成,可判处至少1年、最高10年监禁,并可施以鞭笞或罚款。
在今日提控过程中,被告不认罪,控方申请每项控状分别以5000令吉保释金及两名担保人为条件。代表律师林忠强代替主辩律师何德豪出庭,为被告争取较低保释条件。
林律师在庭上指出,被告自案件展开以来一直积极配合调查,尽管当时身处西马接受治疗,仍主动安排回到诗巫出庭。辩方强调,被告在当地有固定家庭和住所,毫无逃跑之虞,并希望透过审讯澄清事实、证明清白。
辩方也认为控方提出的保释金额过高,建议六项控状合并处理,并以总额5000令吉作为保释金,以减轻被告的财务压力。律师还提到,被告目前仍需持续接受医疗治疗,并正努力筹措应诉资金。
审理此案的推事最终裁定,被告每项控状以3000令吉保释金处理,并须由两名每月收入不低于2000令吉的担保人作保,获准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