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籍罗兴亚人“长虎”(原名阿都哈敏)因强奸罪成,今日被麻坡地庭法官依旺判处12年监禁及鞭笞5下。面对判决,“长虎”在犯人栏中表现嚣张,甚至高声警告在场记者不得拍照,声称“否则抛你拖鞋”。
强奸案详情与判决理由
案件可追溯至2019年9月26日下午1时至2时05分之间,案发地点位于柔佛东甲县武吉甘蜜斯里再也花园一住宅单位。被告强奸了其饮食店的19岁女员工——一名刚经历流产的已婚女子。此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经定罪可面临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法官在宣读判词时指出,辩方未能提出足以动摇控方证据的合理疑点,尤其被告妻子的供词未能证实案发时其夫在家。法庭最终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处自2021年8月7日被捕日起计算的12年监禁及五下鞭刑。
受害人遭遇与主控官陈词
主控官莫哈末力菲在庭上强调,受害人在遭受流产的身心创伤后不久,再度遭遇被告强暴,性质极其恶劣,给受害人带来不可磨灭的创伤,理应从重判刑以示警惕。
被告辩护与求情
辩护律师莫哈末阿敏求情时表示,被告已有两个年幼孩子,其家庭因本案陷入困境,餐饮生意亦被迫关闭。同时,被告在案件调查期间全程配合,希望法庭给予较轻惩处。然而,此情并未获法庭采纳。
“长虎”劣迹斑斑,累犯身份明确
“长虎”并非首次与执法机关打交道。他曾因涉及非法禁锢、刑事恐吓、敲诈、强奸及在社交媒体散播煽动性言论等,被警方列为重犯。四年前在被押往东甲法庭面控时更趁隙逃脱,引发全国关注,最终被再次缉捕归案。
2021年,他也因违反《刑事法典》第224条文(妨碍拘留他人)被定罪,服刑12个月。此外,早前涉及的恐吓案原获推事庭裁定“释放不等于无罪”,但判决遭麻坡高庭推翻。如今他须先服完相关案件的刑期,才会开始执行强奸罪的刑罚。
目前,“长虎”仍面对其他刑事控状,包括《刑事法典》第342条文(非法禁锢)及第506条文(刑事恐吓)。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