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市一名57岁曾姓男子与妻子、儿孙共六人前往KTV聚会,未料当晚返家后却演变为悲剧。当天深夜,曾男与胡姓妻子因琐事发生争执,隔日凌晨情绪失控,从厨房取出一把14公分长的水果刀,猛刺妻子右胸,几乎贯穿胸腔。妻子惨叫惊动孙子,发现祖母胸口大量出血,急忙拨打119,但送医途中仍不幸身亡。桃园地方法院最终依杀人罪判处曾男有期徒刑7年10月,案件目前仍可上诉。
根据检警调查,案发当晚约7时,曾男与家人前往桃园市KTV娱乐,晚间10时30分返家后休息。约深夜11时,曾男怀疑妻子有外遇,两人发生争吵。争执后曾男上楼休息,而妻子与孙子、外孙女则在一楼客厅沙发休息。次日凌晨3时许,曾男下楼再度与妻子发生争执,情绪失控之下冲入厨房取刀,折返回客厅将刀刺入妻子右胸,伤口深达15公分,造成大量喷血。
事发时,孙子被祖母的惨叫惊醒,目睹现场后立刻报警叫救护车,但妻子到院前即告不治。医护人员指出,死者右胸及心脏均遭锐器严重穿刺,出血过多导致死亡。警方到场后查获行凶用刀,并将曾男以现行犯身份逮捕。
曾男在桃园地检署复讯时坦承犯行,供称是一时愤怒失控所致。检方认定其犯罪事实明确,依据《国民法官法》提起公诉,并向法院申请羁押获准。
桃园地院审理时,被告曾男曾主动向警方承认犯行,符合自首条件,依法可从轻量刑。另依据八里疗养院精神鉴定结果,曾男虽有精神障碍,仍具辨识行为违法之能力,但其控制行为的能力显著减低,依刑法第19条第2项规定也可减轻其刑责。
法院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案发后行为及被害人家属的宽恕意见,指出曾男曾试图自残、未及时叫救护车,并试图清理凶器,后虽配合调查且供述详尽,终依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10月,全案仍有上诉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