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一名禽兽父亲因4年前以160令吉“卖掉”年仅10岁的亲生女儿供人性侵,29日在地庭被判监禁12年及鞭刑4下。同时,被告在服刑结束后,须接受两年的心理辅导和警方的监督。
地庭法官在辩方结案后,裁定该名48岁男子罪名成立。判刑依据为《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b)条文(虐待儿童),并可根据相同法律第31条及《2017年儿童性罪法令》第16条文一并处罚。
根据指控,被告作为受害者的亲生父亲,有责任照顾其女儿,却任由孩子遭受他人性侵犯。被告是被控于2021年,在马当一所没有门牌的房屋内犯下罪行。控方共传唤八名证人,辩方也传唤了两名证人。
亲眼见父收160令吉
根据案情,事发当天,受害者,即被告的第五个亲生孩子被其父亲送往马当一位朋友家中并留在那里。被告离开后,其朋友在浴室内强奸了受害者。后来,受害者的父亲回来接受害者,受害者亲眼看到父亲收到了160令吉现金。
受害者当时正在上学,她将这起不幸事件告诉了老师,警方接获投报,并采取进一步行动。被告被成功逮捕,调查显示,他将孩子送到朋友家中,供友人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