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纠纷上门讨债却动手打人,诗巫一名57岁华裔男子郑姓被告日前在法庭认罪后,被判坐牢两个月。

案件发生于2024年8月24日下午约1时45分,地点位于实兰干路。被告与另一男子到一名31岁男子家中讨债时,涉嫌对其动粗,殴打其脸部及后脑,导致受伤。

警方调查指出,事件起因于原告被指欠下一名女子5000令吉,而该女子为被告女友。被告声称原告不仅拒还款,还曾掌掴其女友。案发当天,被告质问原告何时还债,却遭对方反问“你是谁”,引发不满并动手施暴。

被告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致伤),并与第34条文同读。该法令最高可判监禁1年、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监禁1个月并罚款2000令吉。由于被告未缴付罚款,需额外服刑1个月替代,合共坐牢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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