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诗巫男子承认在伤人事件中动手,29日在法庭认罪后,被推事判处坐牢1个月及罚款2000令吉。由于他无力缴付罚款,须以1个月监禁替代,总刑期为2个月,自即日起执行。

57岁的郑姓男子被控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1时45分,与另一人合力攻击一名男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最高可被判监禁一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当日下午,原告住家突有三名陌生男子造访,其中包括被告,声称原告欠一名华裔女子5000令吉。三人随即动手殴打原告的脸部与后脑,造成受伤。原告否认欠债并报警。警方于2025年4月27日早上9时30分将郑姓男子逮捕。

据了解,事件起因为债务纠纷,涉及被告女友。被告称原告曾掌掴其女友,惟警方并无接获相关报案。事发当时,原告不断反问“你是谁”,引起被告不满,遂出手伤人。

另一宗案件中,43岁的马姓男子被控于2025年5月24日中午12时35分,在德古路骚扰一名借贷人,造成对方精神困扰。他不认罪,推事批准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案件订于7月16日重新过堂。

马男所涉行为抵触《1951年借贷法令》第29B(2)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1万至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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