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一名男子因涉嫌持有超过70克冰毒及少量K他命,原本面临死刑指控,但在检方修订控状后认罪,最终改判为10年监禁及鞭笞10下,成功逃过死刑命运。
现年35岁的被告文金,于2022年4月19日下午2时30分,在砂督路一间电讯服务店前被捕。最初,他被控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涉及贩运72.14克冰毒。该罪行一旦成立,唯一刑罚为死刑或终身监禁并鞭笞不少于12下。
不过,案件后来有重大转折。控方决定修正控状,将原本的贩毒罪名改为持毒,依据《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和第39A(2)条文对他提控。该条文规定,若被裁定非法持有超过50克冰毒,将面临终身监禁或不少于5年监禁,并须鞭笞至少10下。
此外,文金也面对另一项指控,即同日同地非法持有0.55克K他命,属于违反第12(2)条文,可在第12(3)条文下被判监禁及罚款。
最终,高庭法官裁定被告在持有冰毒罪名成立,判处10年监禁与鞭笞10下;在持有K他命方面则判监两年,惟两项刑期同期执行,自他于2022年4月19日被捕之日开始计算。
根据案情,文金当日企图驾驶车辆逃逸,在电讯店门前被巴达旺警区毒品罪案调查组警员拦截并拘捕。警方在车内驾驶座位发现一个黑色塑料袋,内藏大袋冰毒状晶体及7排共64粒“eramin 5”药丸。经化验确认,为72.14克冰毒及0.55克K他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