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一名28岁的张姓男子因在诗巫英雄路一带辱骂并阻碍警员执行公务,近日在法庭认罪后被判罚款2500令吉,若不缴付将以一月监禁替代。

案发于今年5月23日凌晨1时30分,三名警员在巡逻期间发现一名女子在某建筑物后方哭泣,并上前了解情况,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这名女子随后致电男友求助。

张男赶到现场后情绪激动,不仅当众辱骂女方,还以粗言秽语攻击在场警员。警方怀疑其处于酒精影响状态,遂请求支援。

在试图将他带上巡逻车时,张男不断推搡警员并高声辱骂,拒绝配合逮捕,最终在多名警员合力下才被制服。

他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即妨碍公务员执行职务。该罪名最高可判监禁两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张男在法庭认罪后,被判罚款2500令吉。他选择缴清罚金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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