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AMJ大道日前发生一起引发争议的交通执法事件。一名罗厘司机因车上未配置灭火器而被开出罚单,但该罚单内容却漏洞百出,包括交通工具类别标注为“摩哆”、车牌号码写错,以及时间点提前,引发司机质疑:“我到底该不该认罪?”

罚单错误连连 雇主一头雾水

现年48岁,在麻坡经营铁厂的吴闻镖透露,收到这张罚单后满脸疑惑。他表示,厂内的罗厘每半年都按时送往电脑验车中心检查,从未得知必须配备灭火器。

事情发生于本月23日上午9时左右,当时3名员工驾着厂内的3吨罗厘前往马六甲送货,行经双溪南媚路段时遇上警方路障。经检查后,交警指出车辆未配备灭火器,随即开出罚单。

吴闻镖接获员工来电后还反问:“罗厘也需要灭火器去救火吗?”但为了避免更多麻烦,还是接受了这张罚单。

未料收到罚单后,吴才发现问题不只一个。罚单不仅将罗厘标注为90至250cc的摩哆,车牌也误写了一个英文字母,更离谱的是,罚单开具的时间是早上8时10分,比实际拦查时间还早近一小时。

“如果照罚单说的时间,我的员工根本还没到达那个地点,难道是预判违规?”吴先生讽刺道。

雇主无奈求助 不知是否应出庭辩护

面对这样一张“无厘头”罚单,吴闻镖坦言不知如何是好。他担心若直接缴付罚款,等于承认违规;但若不缴,又可能必须出庭,甚至需聘请律师。

“我们做生意25年,从没遇过这种事。现在真不知道是该接受还是抗辩。”他说。

律师解析:商用车辆确实需设灭火器

对此,执业律师冯素岚接受《中国报》访问时指出,根据2022年修订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OSHA),雇主确有责任确保所有在道路上执行任务的商用、公共服务及旅游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其中就包括配备灭火器、三角警示牌、紧急医药箱等。

此外,该法令亦延伸适用于《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商业车辆执照局法令》及《旅游车辆执照法令》等条文。

冯律师补充,若当事人认为罚单内容有误,可在推事庭上进行抗辩。控方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修正控状,若被告仍坚持无罪,便需透过律师提出更详尽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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